住所的读音 住所的意思

基本解释 住所 zhùsuǒ [dwelling place;residence;domicile] 居住的处所 永久住所 他的乡村住所 固定住所 辞典解释住所  zhù suǒ   ㄓㄨˋ ㄙㄨㄛˇ   居住的处所。 《魏书.卷六九.袁翻传》:「那瓌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法律上指一个人的住处,用以确定司法管辖与政府规定的负担和利益所在。每个人都有其长期固定的住所,但却不一定居住于此。 英语 habitation, dwelling place, residence, CL:處|处[chu4] 德语 Wohnort (S)​ 法语 chez-soi
  • zhù
  • suǒ

“住所”的读音

拼音读音:
[zhù suǒ]
汉字注音:
ㄓㄨˋ ㄙㄨㄛˇ
简繁字形:
是否常用:

“住所”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住所 zhùsuǒ

[dwelling place;residence;domicile] 居住的处所

永久住所

他的乡村住所

固定住所

辞典解释

住所  zhù suǒ   ㄓㄨˋ ㄙㄨㄛˇ  

居住的处所。
《魏书.卷六九.袁翻传》:「那瓌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法律上指一个人的住处,用以确定司法管辖与政府规定的负担和利益所在。每个人都有其长期固定的住所,但却不一定居住于此。

英语 habitation, dwelling place, residence, CL:處|处[chu4]

德语 Wohnort (S)​

法语 chez-soi

网络解释

住所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住所”的单字解释

】:1.居住;住宿:你住在什么地方?。住了一夜。2.停住;止住:住手。住嘴。雨住了。3.做动词的补语。a)表示牢固或稳当:拿住。捉住。把住了方向盘。牢牢记住老师的教导。b)表示停顿或静止:一句话把他问住了。当时他就愣住了。c)跟“得”(或“不”)连用,表示力量够得上(或够不上);胜任:支持不住。禁得住风吹雨打。4.姓。
】:1.处所:场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所(在山东)。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辽宁)。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诊疗所。指挥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这所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所医院。两所学校。5.姓。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所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所认识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见。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所关心的。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所能。闻所未闻。

“住所”的相关词语

“住所”造句

他逃离位于兵营的住所后,趁火打劫的人获取了一个镀金鸡尾酒餐车。

龙兆吉祥好运来,鲤鱼龙门步步高,卧虎藏龙吉事现,乘龙快婿爱情美,龙飞凤舞生活乐,龙年伊始,祝你“拢”住所有的运气,对一切的烦恼“装聋作哑”,“垄断”一年的好日子!

往生之处有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珍爱的东西和其他种种美好的事物,特别是清凉的微风,珍馐美馔和舒适的住所等等。

她想留它下来驯养.可我却认为,把我们的住所送给雷龙,我们搬走为上策.

"人命危浅,朝不虑夕"李密先生一千多年前的这句带着几分矫情的感慨很适用于我们的时代,我们清醒的看着安全感一点点的丧失,从食品到住所,从棉被到出行,全都在考验着我们的生存能力。

内房自有绣榻软床,这原本应是那孟蜀的压寨夫人的住所

城中除去民居,以文东武西之列安置了奉常,无涯,期门等氏的住所

当琐琐碎碎打破爱情里的唯美当婚姻给爱情提供了一个住所,爱情开始接受生活里的一切。

因香港屋荒严重,谋一住所,难若登天,加以生活奇昂,致由穗疏散来港者,感于长安居大不易,今既睹穗市情形好转,遂又纷赋归去矣。

然而,今天,这个词是适用于几乎毫无例外地的住所地,宗教,妇女,或尼姑,虽然它也经常被用来指修道院生活一般。

* 住所的读音是:zhù suǒ,住所的意思:住所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